公路功能分类
公路功能分类就是根据公路所提供交通服务的特性,把它们分成不同类别,这是目前世界上不少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公路分类方法,一般作为公路里程和运输量统计的基础分类方法,广泛应用于公路交通的各个领域。美国、英国等国家较早地开展了相关理论的研究与实践。 美国是较早进行公路功能分类的国家,1947年,加利弗尼亚州的《科里尔.本斯法案》第一次将其所有的道路按照功能进行系统分类。1969年至1971年,美国正式开始了道路功能分类的研究,到1973年,《联邦资助公路法》明确要求按照功能分类来更新和改变联邦资助公路系统。如今,美国的道路功能分类方法和实践已经十分成熟。 美国在公路功能分类过程中发现,从土地使用的密度和类型、街道和公路网密度、出行方式等角度来看,城市和乡村存在不同的特点。因此,依据美国国家人口普查局对地区的划分,将公路所在的区域分为城市地区和乡村地区两大类,分别按功能层次进行划分。按照公路功能分类的思想,干线公路主要提供机动性功能,而地方公路主要提供可达性功能,集散公路的功能介于机动性和可达性之间。因此,里程较少的干线公路将承担较多的运输量,而里程最多的地方公路仅承担较少的运输量。英国的公路功能分类既体现了功能分类方法的主要思想,又具有本国特色。它首先将公路按照其重要性分为主要公路和次要公路两大类,主要公路再细分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,次要公路划分为二级公路、三级公路和未定级公路三大类。此外,一级公路再分为干线公路和重要公路,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合称为战略公路网。在英国,功能等级高的公路虽然里程短,却承担了较大的交通量。 除了美国、英国以外,日本和南非等许多国家也开展了公路功能分类的研究和应用,所分的类别根据各自国家的情况不尽相同,但功能分类的基本思想都得到了一致认同。美国等国家的公路功能分类理论及其实践,对其他国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。 美国等对公路功能分类方法研究较全面的国家,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完整的分类理论、系统的分类标准和严密的分类程序。在理论研究过程中,将公路功能分类与出行需求层次相对应,与出行阶段相对应,充分考虑了公路所提供服务特性的层次,达到了既能满足出行需求、又能最大化利用公路资源的目的。 这些国家将公路功能分类作为基础性的分类方法,把技术等级分类和行政等级分类当作补充,在功能分类的基础上构建了层次分明、结构合理、功能完善的公路网,用实践证明了公路功能分类理论和方法的科学性。 公路功能分类的理论只有同实践结合起来,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。在美国等国家,公路功能分类被广泛应用于管理权限分配、投资决策、公路网规划、公路设计等公路交通发展的各个重要领域。公路功能分类的理论与公路交通发展的实践结合起来,不仅有利于构建功能合理的公路网,而且有利于公路交通的发展战略、交通规划、投融资政策、设计标准等多方面政策的制定,实现公路的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。 |